

问好小军官!....
....
有话直说
《“好事”要办好》

为群众办“好事”的“好事”一词,本应包含两层意思:一是本来就是便民、利民之事;二是从兴办效果上看,应是让群众真正得到好处、为之拍手叫好的事情。
然而,现在有些地方的情况是,“好事”未能“办好”,将便民、利民的“好事”办得拖拖拉拉、草率从事、虎头蛇尾。如计划三个月完工的小水泥桥,可半年下来,仍是“半拉子工程”;原计划铺的是水泥路,后来铺的却是砖头路,况且碎砖不足数,加之没人管理,于是,时间不长,便坑坑洼洼、坎坷不平,群众仍然面临“走路难”。又比如安装自来水之事,水管倒是装得“户户通”。可就是水压太低,自来水经常成天不“来”,不能“家家到”,群众仍然面临“吃水难”。再比如创办科技学校,有的常年不开课,原因是教员不落实,制度不健全,群众仍然面临“学技术难”……如此“好事”没办好,比久拖不办还要糟,不仅浪费人力、物力和财力。而且受到群众的埋怨。
“好事”没办好,主要是因为形式主义作怪。其表现为“三式”:一是“被动式”。办“好事”不是自觉行动,而是被上头“逼”出来的。二是“应付式”。群众反映太大,“好事”不办不行,不得已硬着头皮搞应付。三是“跟‘风’式”。党的十七大强调关注民生,全社会为群众办“好事”成风,我不能老是无动于衷。可见,这类为群众办“好事”的,从一开始就压根儿没有把“好事”办好的打算。
“好事”要办好,需要的一是真心实意,真正做到心为民所想,权为民所用,情为民所系,利为民所谋;二是全心全意,全身心投入,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:三是一心一意,落实专人专管,实行奖惩到位,如此这般,何愁办不出让群众满意的“好事”来。